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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服務

保障您的權益,提醒您:

1.       請確認申請文件內容填寫正確後,再簽名(勿於空白申請文件簽名)。

2.       請勿與業務人員有私下的資金往來,且存摺、印章及保險單(及其批註單/批註書)應自行保管,勿交由他人代管。

3.       提供給本公司的聯繫資訊(地址、行動/市內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須確實為本人所有,請勿提供他人聯繫資訊,以確保相關

           通知可以送達。

理賠服務

理賠程序

申請管道

  1. 網路申請
  2. 郵寄
  3. 委託業務員轉送
  4. 親至本公司服務櫃檯辦理。
     

申請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親自簽名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所需要文件請參考以下各項保險金說明,提醒您依申請項目不同,應備文件之詳細內容仍以各保單條款為準。

 

申請各項保險給付應檢附文件一覽表

*依申請項目不同,應備文件之詳細內容仍以各保單條款為準。
 

醫療保險金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診斷證明書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診斷證明書
  • 骨折x光片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及明細表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身故保險金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死亡證明書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受益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明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貸款餘額證明或清償證明(借貸商品)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相驗屍體證明書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受益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明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貸款餘額證明或清償證明(借貸商品)

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失能證明書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失能證明書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重大疾病保險/特定傷病保險/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診斷證明書
  • 病理切片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診斷證明書(必須註明燒燙傷程度與範圍)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大眾運輸傷害賠償保險金(身故或失能)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失能證明書
  • 大眾運輸工具搭乘證明書
  • 相驗屍體證明書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受益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明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豁免保費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診斷證明書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失蹤/意外失蹤

  • 保險金申請書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受益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明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特殊案件若需其他必要資料作為理賠審核之參考時,將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屆時敬請協助提供以加速理賠時效。


理賠申請文件與表單

注意事項

1.受益人填妥「保險金申請書」,親自簽名/蓋章。
2.受益人定義說明:
  • 醫療、重大/特定疾病、重大燒燙傷或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事故人本人。
  • 申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一人以上時,所有受益人都須簽名/蓋章。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受益人或是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簽名/蓋章。如受益人為七歲以上且未成年之限制行為能力者,應由受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還有應給付給被保險人之各項保險金,而條款無特別規定時,依民法規定給付予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需改由法定繼承人簽章,另請檢附『繼承系統表』及所有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應簽章者如為不識字、手部重傷或雙目失明者,可以指印代替,但須二位見證人同時簽名。
3.身故件之死亡原因為「解剖鑑定中」者,受益人應補「解剖結果報告」或載明確定死亡原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4.受益人如果是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提供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裁定書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戶籍謄本,由監護人或輔助人簽章協助申請,受益人本人仍為受款人。
5.依『友邦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約定,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詳本批註註款之附表),若其主契約因本批註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情形而終止時,而本附約原保險期間尚未屆滿,要保人得繼續繳交本附約之保險費,以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6.為確保您的權益,填寫匯款資料時,請務必確實填寫戶名、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名稱、通匯代碼及帳號,並請檢附存摺封面影印本
7.申請外幣保單時,須填寫與外幣保單帳戶相同的英文姓名,並需檢附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8.申請事故發生於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以外時,除檢附原保單條款所列文件外,請一併檢附護照影本(含出、入境戳章)等證明文件,另請提供海外相關就診之完整病歷及經駐外單位認證之相關文件,中國大陸之事故證明文書應取得海基會之認證。
9.受益人或要保人申領之保險金及相關給付遭法院(或執行機關)扣押時,倘為維持自己及共同生活親屬之生活所必需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向法院(或執行機關)聲請或聲明異議。
10.依「友邦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約定,申請身故保險金時,應提出貸款餘額證明或貸款清償證明,以便核定應支付給貸款銀行之理賠給付金額。

我們的服務標準

一、理賠受理
收到理賠文件時,我們將於1日內發送簡訊通知
二、理賠審核
各項理賠申請文件完備且無須調查的案件,我們自收到您理賠申請文件起所需審核時間如下:
  • 醫療理賠案件:於3日內完成審核。
  • 身故理賠案件:
    (1)非投資型保險之保單:於7日內完成審核。
    (2)投資型保險之保單:於10日內完成審核。
    (3)房貸型保險之保單:於確認房貸餘額後3日內,完成審核。
  • 失能理賠案件:於調查完成確認失能狀況後3日內,完成審核。
三、理賠結案
理賠給付後,您的理賠申請案件即告結案,我們會依下列方式通知您:(依您事先申請的通知方式,如您未申請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則將以紙本方式寄送)
  • 簡  訊:於結案後1日內發送通知。
  • 電子郵件:於結案後1日內寄送郵件。
  • 紙  本:於結案後3日內寄送紙本文件。
 
備註:
  1. 上述日數係以工作日計算。
  2. 如您對於理賠結案通知欲以簡訊通知,請您務必於提出理賠服務申請時於申請書上提供您可接收簡訊通知之行動電話號碼;如欲採電子郵件通知,則您必須於提出理賠服務申請前,於本分公司保戶會員專區申請電子通知單服務。
如您對上述各項說明有不了解或進一步諮詢事項,請來電保戶服務專線0800-012666

網路服務申請

線上申請,[保單線上查詢服務/保單線上變更申請/電子通知單服務]—24小時不打烊,讓您隨時掌握您的保單狀況及線上變更,快速又方便!

申請時間

契約有效期間,需具有行為能力之要保人提出申請。

線上變更申請項目:

  1. 聯絡資料
  2. 約定信用卡繳費
  3. 約定自行繳費
  4. 自動墊繳選擇權
  5. 申請補發紙本保險單
  6. 紅利選擇權
  7. 紅利提領
  8. 回饋金選擇權
  9. 匯款方式
  10. 電子通知單服務終止
  11. 投資標的轉換
  12. 投資標的組合變更
  13. 契撤(限網路投保)
  14. 終止(限網路投保)

注意事項

  1. 適用申請時要保人所有有效保單,往後新增購保單也一併適用。
  2.  網路保單契變服務申請和受理時間:
    。當日(非例假日)下午7:00前申請,經審核通過,視為當天受理;惟投資標的轉換或投資標的組合變更,當日( 非例假日)下午5:00前申請,經審核通過,視為當天受理。
    。當日(非例假日)下午7:00以後或於例假日申請,審核通過者,則視為下一工作日受理;惟投資標的轉換或投 資標的組合變更,當日(非例假日)下午5:00以後或於例假日申請,經審核通過,則視為下一工作日受理。
    。如同一工作日/同一保戶已成功申請同一作業項目,不可再次申請。
  3. 要保人可申請或終止保單網路服務,可選擇服務功能:
    。申請「保單查詢服務」、「保單變更服務」、「電子通知單服務」。
    。終止「保單變更服務」或「電子通知單服務」,只保留「保單查詢服務」。
    。上列三項服務都終止。
  4. 本公司知悉要保人死亡時,該指定保單申請之「保單網路服務」也會自動終止。 

申請管道

友邦人壽網站線上辦理。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保單基本資料變更

1. 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1. 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自線上完成受理,將於1個工作日內審核。
  2. 請致電0800-012666 免付費服務電話。

  • 契約有效期間內。

  1. 勿將住所地址變更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地址、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銀行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之地址,也不可為郵政信箱。
  2. 保單往來文件及各項通知之送達約定以要保人聯絡地址(住所)為準。

2.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1. 郵寄,同時附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委託業務員送件,同時附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除附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尚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請參閱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要保人、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如生日、身分證字號、姓名(是否冠夫姓)等都須與身分證上之資料相符。
  2. 姓名變更,請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上分別簽署變更前、後之姓名。
  3. 因變更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使投保年齡或性別有變動,保費或保險成本可能因此調整,並會追溯到投保生效日計算補繳、退還。
  4. 投資型保單要保人需成年。
  5. 要保人有外國指標或美國指標(如持有綠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等)或變更美國國籍或喪失美國籍,應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CRS-自我證明表、「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親自簽名填寫後, 連同身分證影本及CRS、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

3. 繳費方式

  1. 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自線上完成受理,將於1個工作日內審核。
  2. 請致電0800-012666 免付費服務電話。

  • 契約有效期間內。

  1. 繳費方式變更為「金融機構自動轉帳」者,請填寫「友邦人壽保費付款授權書」。
  2. 繳費方式變更為「信用卡繳費」或「金融機構自動轉帳」者,持卡人或持有人限以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指名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父母/ 配偶/子女/祖父母/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指名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如非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需檢附關係證明並送至公司審核,如為指名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需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合理親屬關係,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後確認是否可為付款人。
  3. 月繳件限以信用卡、金融機構自動轉帳等方式。
  4. 投資型保單如有定期增額保險費,不可變更為信用卡繳付保險費。

4. 要保人

  1. 郵寄,同時附上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委託業務員送件,同時附上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除附上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尚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1. 新、舊要保人請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指定欄位簽名,且變更後的要保人須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係。
  2. 新要保人請填寫CRS-自我證明表、「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親自簽名後, 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CRS、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
  3. 要保人變更時,如沒有同時指定滿期金/祝壽金/生存金受益人時,變更後的新要保人即為滿期金/祝壽金/生存金受益人。
  4. 更換要保人型態為法人或受託人時:
    o   請加蓋新、舊要保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o   須提供新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新、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o   須遵循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法令,需確認保戶身份措施,請填寫「友邦人壽法人、團體或信託受託人身分資訊聲明書」。
    o   須提供投保計畫聲明書及相關文件
  5. 投資型保單變更要保人需成年。需填寫「結匯授權書」與「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如有投資非投資等級基金者,須加填「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風險預告書」。
  6. 外幣保單變更要保人,請填「匯率風險說明書」。
  7. 變更要保人,如原要保人指定保單網路服務與電子通知單服務,即自動終止。

5. 受益人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契約有效期間內。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請參閱 
  • 友邦人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書 請參閱 
  • (個人適用) FATCA身分聲明暨個人資料申報同意書 請參閱 

  1. 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指定欄位簽名,並提供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之合理說明,受益人有二位以上者,請註明採順位或均分或百分比方式。
  2. 受益人為自然人:請提供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如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等)等資料;但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毋須填寫身分資料。受益人為法人或團體:請提供名稱、統一編號,尚須填寫友邦人壽法人、團體或信託人身分資訊聲明書,另檢附公司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法人、團體或信託受託人身分資訊聲明書所載之文件,並加蓋公司印鑑章及負責人章。
  3. 如逢保險金給付時變更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之受益人,須在保險金給付日前20天前申請,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外,受益人為第三人須提供受益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受益人有美國指標(如持有綠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等)或變更美國國籍、僅有一美國電話或喪失美國籍,應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親自簽名填寫後,連同身分證影本及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受益人為個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受益人為公司/法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法人適用)。
  5.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要保人最後所留之聯絡方式,作為日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通知依據。
  6. 身故、滿期保險金欲約定分期定期給付者,應於變更受益人時同時填寫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書,也可以終止分期定期給付處理。

6. 印鑑、簽名樣式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1. 如原印鑑遺失,需補填寫「印鑑遺失聲明書」,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時,請簽(或蓋)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變更前、後之簽名樣式(或印鑑章)。 
  3. 要保人為公司行號而變更時,請加蓋新舊要保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同時附上新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7. 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於保單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身故之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終止並送達友邦人壽。

  • 友邦人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書 請參閱

  1.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變更或終止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且不得辦理借款。
  2. 「身故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如已申請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本次變更受益人時, 請須加填「友邦人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書」進行變更或終止分期定期給付約定。

保單契約變更

1. 繳別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繳費日前提出。

傳統型保單:

投資型保單: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1. 投資型保單變更後,分期繳之定期增額保險費不可少於新台幣2,000元,如果不符保費規定,須辦理定期增額保險費變更。
  2. 投資型保單保費緩繳期間,不可辦理繳別變更。

2. 自動墊繳選擇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且繳費期間內。

  1. 保單須累績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2. 依據商品條款約定可辦理續期保費自動墊繳或終止自動墊繳。

3. 職業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1. 職業或職務變更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的給付,為保障您的權益,當您的職業或職務有任何變動時,請您務必通知我們並辦理變更。
  2. 保費可能因職業或職務變更而增加或減少。

4. 紅利給付方式

  1.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自線上完成受理,將於1個工作日內審核。
  2. 郵寄。
  3. 委託業務員送件。
  4.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1. 保單紅利給付指強制分紅的保單,其紅利給付方式如下:
    •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 儲存生息
    • 抵繳應繳保險費
    • 現金給付

  2. 辦理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紅利給付方式請一併變更為儲存生息。

5. 紅利提領

  1.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自線上完成受理,將於1個工作日內審核。
  2. 郵寄。
  3. 委託業務員送件。
  4.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1. 保單紅利提領指強制分紅的保單有保單紅利,且給付方式為儲存生息者。

6. 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利變壽保單於有效期間內,且於保單週年日前7日提出書面申請。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請參閱

  1. 保單年度未滿6年給付方式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抵繳應繳保險費;保單年度滿6年給付方式除前述2項方式外,尚可選擇變更給付方式為現金給付、儲存生息。
  2. 選擇現金給付者,若給付之金額低於100美元或新台幣2,000元時,則依約定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方式辦理。
  3.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倘有「回饋分享金」將以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應給付之「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4.  選擇抵繳應繳保險費,因豁免保險費、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本契約仍屬有效,改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方式辦理。但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前,其「回饋分享金」於繳費期間應採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辦理,因豁免保險費、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而無法抵繳應繳保險費者,則改採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7. 附約提高保額或新增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如本人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時,請出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臨櫃非本人辦理件, 請出示受託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契約有效,且主契約繳費期間內提出。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請參閱
  • 「健康告知暨聲明書」請參閱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請參閱

  1. 各附約承保規定與限制依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
  2. 附加配偶或子女附約時,配偶或子女應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健康告知暨聲明書之被保險人欄位親自簽名。

8. 附約減少保額或終止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且須在應繳費日提出。

  1. 減少後之保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或單位。

9. 主保單保額減少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且須在應繳費日前提出。

  1. 保額減少部份視同終止,且降低後之保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

10. 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並在應繳費日二週前提出。

  • 索取申請書請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 0800-012-666。

  1. 依保單條款約定,有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權利,且保單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
  2. 如保單有未清償之保單借款本息、欠繳或墊繳保費及其利息,會先扣除後辦理。
  3. 申請辦理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如強制分紅保單其紅利給付方式,請一併變更為儲存生息。

11. 復效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可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請參閱
  • 「健康告知暨聲明書」請參閱  (停效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應同時檢附)

  1. 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如主契約是一年期不保證續約商品,超過保單之保險期間後,不可申請復效。
  2. 停效日起六個月後提出復效者,須附「健康告知暨聲明書」,如有需要將請被保險人提供可保證明、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保戶負擔。
  3. 復效時要保人有美國指標(如持有綠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等)或變更美國國籍、地址、僅有一美國電話或喪失美國籍,應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簽名填寫後, 連同身分證影本及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要保人為個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要保人為公司/法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法人適用)。

投資型保單變更

1. 保單帳戶價值部份提領

  1. 郵寄,同時附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除附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尚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保單帳戶價值不可低於新台幣20,000元。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1. 非保戶本人親自臨櫃辦理者,以匯款方式給付。
  2. 須指定由「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或「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中進行提領。
  3. 如投資標的全部提領,且沒重新選定投資組合時,則原投資組合維持不變。
  4. 每次提領之金額及提領後,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可低於新台幣10,000元。

2. 投資標的轉換

  1.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2. 郵寄。
  3. 委託業務員送件。
  4.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友邦人壽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請參閱
  •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風險預告書 請參閱

  1. 距前次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評估結果未滿一年者,不受理重新填寫要保人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2. 投資標的轉換所轉入之每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須為5%的倍數,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分配比例之總和須為100%。「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及「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間之投資標的不能互相轉換。
  3. 須指定由「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或「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之投資標的進行轉換。
  4. 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投資組合;如投資標的全部轉換,未重新選定投資組合時,則維持轉換前之投資標的投資組合。
  5. 為避免相同投資標的轉出又轉入造成之損益,轉出與轉入之投資標的不能相同。
  6. 投保申請日在 104 年 5 月 1 日(含)起之保單,當申請轉換的金額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新臺幣三千元時,不受理該項申請,並會書面通知要保人。

3. 投資組合

  1.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2. 郵寄。
  3. 委託業務員送件。
  4.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 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友邦人壽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請參閱
  •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風險預告書 請參閱

  1. 距前次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評估結果未滿一年者,不受理重新填寫要保人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2. 「目標(基本)保險費」及「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之投資組合需分別指定。
  3. 變更後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須為5%的倍數,且「目標(基本)保險費」及「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之投資比例總和須分別為100%。
  4. 變更「目標(基本)保險費」及「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之投資組合,自下一期目標(基本)保險費/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入帳起生效。

4. 保額異動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 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減少保額:

  1. 減少部份視同終止,投資型保單無解約金。
  2. 自審核完成後之下一保單週月日為生效日,保險成本將以異動後之保額重新計算。(「保單週月日」:指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如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的最後一天。)
  3. 變更後之保額須符合「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及本公司之保額/保費相關規範(依變更當時年齡計算),如不符合,應一併辦理目標(基本)保險費變更。

5. 目標(基本)保險費(降低) / 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且未進入保費緩繳期。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1. 應繳費日之前提出申請,變更生效日是當次應繳費日。
  2. 變更後之目標(基本)保險費/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須符合「投資型人壽保險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及保額/保費相關規範。
  3. 變更後之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不可少於新台幣2,000元,且不可超過當時年繳目標(基本)保險費的倍數規定,請參閱各投資型商品規範。
  4. 目標(基本)保險費變更僅適用降低目標(基本)保險費,不受理增加目標(基本)保險費之變更。

6. 申請不定期超額(增額)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 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 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 請參閱 
  • 友邦人壽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請參閱
  •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風險預告書  請參閱

  1. 距前次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評估結果未滿一年者,不受理重新填寫要保人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2. 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須為5%的倍數,且該帳戶之投資比例總和亦須為100%。
  3. 每筆不可少於新台幣30,000元,包含目標(基本)保險費、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及不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之累計總繳保費,不可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
  4. 如保單有應繳而未繳之續期保險費(包括目標(基本)保險費、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及附約保險費),將先扣抵相當於一期續期保險費的金額後,餘額才作為不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
  5. 不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須經由ATM轉帳、劃撥、匯款方式繳付,不受理信用卡、現金或支票等其他方式繳付。

7. 保險費緩繳申請或終止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內。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 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吉慶有餘變額萬能壽險專用」 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 請參閱  

  1. 須設定緩繳期間;如有附約者,須"取消"或"續繳"擇一辦理。
  2. 保費緩繳期間內,仍會定期扣除保單相關費用,保單帳戶價值如不足扣繳時,將會書面信函通知要保人。
  3. 保費緩繳申請終止者,要保人須補繳當期基本保險費/定期增額保險費。

8. 自動停利

  1. 郵寄。
  2. 委託業務員送件。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或貨幣基金者,不適用自動停利機制。)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愛您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 「投資型商品投資內容變更申請書--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專用」請參閱

  1. 貨幣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不可設自動停利。
  2. 請指定各個投資標的之停利點及停利時轉入的貨幣基金;所指定之停利時轉入的貨幣基金以一檔為限,當指定之各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報酬率」達到其指定之「停利點」時,自動將該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全數轉入保戶最近一次指定停利時轉入的貨幣基金。
  3. 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及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如有同一投資標的者是共用一個停利點,於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及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中,個別計算「投資標的報酬率」,並個別執行自動停利機制。
  4. 如當日有基金交易進行或契變作業未完成時,將停止自動停利作業。
  5. 自動停利機制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轉換費用。
  6. 有效期間可書面提出終止自動停利。

9. 保單帳戶價值之年報


* 各投資標的財務報表、淨投資報酬率、報告日之投資明細、收費明細、投資目標或限制之改變及經理人異動之詳情,請至友邦人壽投資型保險專區查詢。欲索取保單帳戶價值之年報資料,請來電友邦人壽客戶關懷部。

保單補發

申請管道
  1. 補發保單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可信用卡繳費者,請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2. 請致電0800-012666免付費服務電話。
     

申請時間

  • 保單有效期間內。
     

注意事項

  1. 補發保單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 。
  2. 自行繳納補發保單費用者,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15220836、戶名: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並請註明保單號碼及劃撥用途)。
     

保單借款

  1. 郵寄,同時附上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委託業務員送件,同時附上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除附上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尚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保單有效期間,保單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台幣保單:

  • 「保單借款合約書」請參閱
  • 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外幣保單:

  • 外幣壽險專用「保單借款合約書」請參閱
  • 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匯帳戶存摺影本

  1. 借款額度及保單借款利率:保單借款利率本分公司係衡酌各保險單成本、資金運用效率及保戶權益等因素訂定之。各保單借款額度及保單借款利率 請參閱
  2. 當日借款當日還款者,採一日計息。
  3. 查詢可借額度及借款利率,請先詢問客戶服務專線:0800-012-666。
  4. 保單借款合約書上所記載之借款金額不可塗改。
  5. 多張保單同時辦理借款時,請分別填寫保單借款合約書。
  6. 申請保單借款前,請仔細閱讀「保單借款合約書」、「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暨保單借款說明事項」。
  7. 借款本息金額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在超過日的三十天前,我們會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如未還款,在滿三十日後的第一天起,保單停效。

  • 一般台幣保單主契約預定利率 請參閱
  • 房貸型保單主契約預定利率 請參閱
  • 外幣保單主契約預定利率 請參閱

  1. 請先來電客服專線0800-012-666詢問償還之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依本分公司寄出之「保單借款/自動墊繳保險費利息通知書」繳納。
  2. 依客服專員告知的還款金額/匯款帳號及還款期限內繳納,逾期繳納將產生新的利息。

  • 「醫便利醫療照護」- 保單借款權益  請參閱
     

【申請文件】:

  1. 保單借款合約書-「醫便利醫療照護」專用
  2. 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請提供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診斷書請註明進、出院日期)。

繳費服務

1. 自行繳費

請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並親自簽名後,郵寄、委託業務員轉送或親至本分公司客服中心櫃檯辦理。

【台幣保單】

1. 郵政劃撥:持本分公司寄發之印有郵局劃撥條碼之保費繳費通知單,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郵局繳納。

2. 便利商店代繳:持本分公司寄發之保費繳費通知單,於繳款期限內至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等便利商店繳納。(註:保險費金額超過二萬元以上不適用)

3. ATM轉帳或臨櫃匯款:依「保險費繳費通知單」上的「轉入之金融機構」及「轉入帳號」以ATM進行轉帳繳交保費。

【外幣保單】

外幣保單匯款:可由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指名受益人(姓名有明列在受益人之列)以存/匯款方式繳交保費。交付保費時須以「全額匯出」存入或匯入本分公司外幣保單之外匯存款戶(詳下表):

  1. 以新台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本分公司外幣保單之外匯存款戶。
  2. 若保戶透過上述方式繳付保險費,匯出銀行與收款銀行如為同一指定銀行,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
  3. 「全額匯出」指應繳保費須全額到達本分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請匯款人留意相關匯款手續費之負擔。
  4. 本分公司不接受外幣支票或親至客服中心櫃檯以外幣現鈔繳付保險費。
  5. 以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不含境外銀行帳戶)繳費,匯入本分公司各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辦理,若需由境外銀行帳戶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12-666。

受款人資訊

◎外幣保單之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存款帳戶一覽表

戶名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AIA International Limited Taiwan Branch

地址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7樓
   17F, No. 333, Sec 2, Dunhua S Rd., Da 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NO  銀行  Bank English Name  匯款帳號  SWIFT Code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CTBC BANK Co., Ltd. 54313-101975-7 CTCBTWTPXXX
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安和分行
Taipei  Fubon  Commercial Bank Anho Branch 715189910958 TPBKTWTP
3 星展銀行
南京東路分行
DBS  Bank (Taiwan) Ltd 60354204888 DBSSTWTP
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TAISHIN INTERNATIONAL BANK 068750055787 TSIBTWTP
5 國泰世華銀行
敦化分行
CATHAY UNITED BANK TUNHUA BRANCH 212087019885 UWCBTWTP
6 玉山商業銀行
大安分行
E.SUN COMMERCIAL BANK DA AN BRANCH 0967441010882 ESUNTWTP
7 永豐商業銀行
西松分行
BANK SINOPAC HSISUNG BRANCH 12100800056501 SINOTWTP
8 元大銀行
圓山分行
YUANTA COMMERCIAL BANK CO., LTD. 0200101802412 APBKTWTH
9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營業部
Far Eastern International Bank 00100700038096 FEINTWTP

註:本分公司保留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及指定銀行變動之權利

除月繳件、投資型保單、躉繳型保單及網路投保之商品外,享有1%繳費折扣。

以ATM轉帳繳交保費者,不需將單據傳真回友邦人壽;其他匯款方式請於匯款單據上註明保單號碼後交由友邦人壽-收費服務部入帳。

2. 金融機構自動轉帳

請填寫「友邦人壽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並親自簽名後,郵寄、委託業務員轉送或親至本分公司客服中心辦理。

限該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指名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指名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於本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的活期帳戶。

*如非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需檢附關係證明並送至公司審核。

*若為指名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需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合理親屬關係,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後確認是否可為付款。

【首期保費】

a.郵局帳戶扣款:依核保通過日遇最近一個批次扣款。(每月5、10、15、20、25日及每個月月底倒數第二個工作日)。

b.銀行帳戶扣款:核印作業完成且核保通過後,除了玉山及華南銀行外,其他銀行每日送請款檔案至銀行進行扣款。若扣款失敗者其請款

  日期為每月 2、6、10、14、18、22、25 及月底倒數第二工作日

c.玉山銀行及華南銀行自行之扣款日期為每月 2、6、10、14、18、22、25 及月底倒數第二個工作日

【續期保費】

全部通路保單-2012/12/31以前生效

a.郵局帳戶扣款:每月10日及25日,但扣款失敗的保單會增加每月5、15、20日及每個月月底倒數第二個工作日。

b.銀行帳戶扣款:每月10日及25日,但扣款失敗的保單會增加每月2及18日扣款。

 

銀行保險及保經代通路保單(2013/01/01以後生效)、電話行銷通路保單(2016/2/1以後生效)

a.郵局扣款:每月5、10、15、20、25日及每個月月底倒數第二個工作日,依下列批次扣繳續期保費。

b.銀行帳戶扣款:每月2、10、18及25日,依下列批次扣繳續期保費。

  1. 除投資型保單、躉繳型保單及網路投保之商品外,享有1%繳費折扣。 
  2. 「集體彙繳件」依所訂費率辦理。

  1. 投資型保單首期不能使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繳交保費。
  2. 付款授權書請於繳費日七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台幣保單與外幣保單不得共用同一份授權書。
  3. 扣款日如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 因銷售通路不同,扣款作業時間略有不同,申請表單也不同。

  • 「媒體交換自動轉帳金融機構」一覽表 表單下載
  • 「外幣保單自動轉帳銀行」一覽表 表單下載

3. 信用卡

請填寫「友邦人壽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並親自簽名後,郵寄、委託業務員轉送或親至本分公司客服中心辦理。

1. 限該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指名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父母/ 配偶/子女/祖父母/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指名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

*如非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需檢附關係證明並送至公司審核。

*若為指名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需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合理親屬關係,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後確認是否可為付款人。

2.目前可辦理扣款之信用卡有效VISA卡、MASTER卡、JCB卡。(但美國運通卡及國外卡除外)

3.本公司自110年1日起配合「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繳收取保險費之身分驗證機制」進行身分驗證作業,若驗證結果資料不符或不成功者,將無法以該信用卡進行保費扣款

【全部通路保單2012/12/31以前生效】

  1. 續期保費:應繳費日之下一個工作日為扣款日。

 

【銀行保險通路及保經代通路(2013/01/01以後生效)、電話行銷通路 (2016/2/1以後生效)】

  1. 首期保險費:每個工作日下午4點前核保通過當天扣款,超過下午4點核保則下一個工作日為扣款日。
  2. 續期保險費:逢每月偶數之工作日為扣款日。

  1. 請於應繳費日期前七個工作天送至本分公司受理。
  2. 投資型保單僅限基本保險費可使用信用卡繳費。

海外急難救助


服務對象:

凡投保本公司個人壽險(不含友邦人壽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及友邦人壽借貸團體傷害保險)、個人傷害險、個人健康險主約且保單正常有效(註1),設籍並居住於台灣地區之被保險人,若被保險人有二張(含)以上之上述保單時,該被保險人享有本服務以一份為限。

註1:保單已停效或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及減額繳清者,不適用本項服務。

 

適用地區及期間: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以外地區旅遊,且國外停留期間未超過180日之期間內所發生之急難事故,都可申請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服務項目:

【醫療服務項目】

  1. 24小時緊急電話醫療諮詢。
  2. 安排醫師往診及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3. 緊急醫療用品及器材遞送。
  4. 救護車的安排。
  5. 協助安排住院。
  6. 醫療病情追蹤。
  7. 緊急轉院醫療。
  8. 出院後療養。
  9. 返國安排。
  10. 親屬探訪機票與住宿補助。
  11. 協助安排當地安葬。
  12. 協助安排遺體/骨灰運送返國。
  13. 協助未滿二十歲之隨行子女返國。
  14. 協助同行配偶返國
  15. 醫療問題傳譯。
  16. 醫療費用之代轉。
  17. 人道援助。

 

【旅行協助項目】

  1. 行前資訊提供。
  2. 旅行協助。
  3. 代尋並轉送行李。
  4. 信用卡、護照、簽證協尋及補發遞送協助。
  5. 文件補發遞送。
  6. 推薦通譯機構/秘書協助之資訊。
  7. 國外租車安排。
  8. 國外主要城市旅館住宿安排推薦。
  9. 保險產品及理賠資訊服務及協助。

 

【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或提供法律服務相關資訊。

上述服務項目之詳細內容請詳見「24小時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下載表單

 

申請方式:

請您聯繫下列服務專線:

  • 轉接電話(受話人付費):所在國國際台 + 886-2-2326-6768;或
  • 直撥電話(會員自費):所在國國碼 + 886-2-2326-6768

 

提醒您:

這項服務是我們提供的額外加值服務,我們可能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而且不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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