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自線上完成受理,將於1個工作日內審核。
- 請致電0800-012666 免付費服務電話。
保單變更
一般保單(非投資型)
1. 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2.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3. 要保人
- 郵寄,同時附上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委託業務員送件,同時附上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除附上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尚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新、舊要保人請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指定欄位簽名,且變更後的要保人須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係。
- 新要保人請填寫CRS-自我證明表、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親自簽名後, 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CRS、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
- 要保人變更時,如沒有同時指定滿期金/祝壽金/生存金受益人時,變更後的新要保人即為滿期金/祝壽金/生存金受益人。
- 更換要保人型態為法人或受託人時:
o 請加蓋新、舊要保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o 須提供新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新、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o 須遵循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法令,需確認保戶身份措施,請填寫友邦人壽法人、團體或信託受託人身分資訊聲明書。
o 須提供投保計畫聲明書及相關文件 - 投資型保單變更要保人需成年。需填寫結匯授權書與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如有投資非投資等級基金者,須加填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風險預告書。
- 外幣保單變更要保人,請填匯率風險說明書。
- 變更要保人,如原要保人指定保單網路服務與電子通知單服務,即自動終止。
4. 受益人
- 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指定欄位簽名,並提供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之合理說明,受益人有二位以上者,請註明採順位或均分或百分比方式。
- 受益人為自然人:請提供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如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等)等資料;但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毋須填寫身分資料。受益人為法人或團體:請提供名稱、統一編號,尚須填寫友邦人壽法人、團體或信託人身分資訊聲明書,另檢附公司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法人、團體或信託受託人身分資訊聲明書所載之文件,並加蓋公司印鑑章及負責人章。
- 如逢保險金給付時變更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之受益人,須在保險金給付日前20天前申請,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外,受益人為第三人須提供受益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受益人有美國指標(如持有綠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等)或變更美國國籍、僅有一美國電話或喪失美國籍,應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親自簽名填寫後,連同身分證影本及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受益人為個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生存或滿期金/祝壽金受益人為公司/法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法人適用)。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要保人最後所留之聯絡方式,作為日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通知依據。
- 身故、滿期保險金欲約定分期定期給付者,應於變更受益人時同時填寫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書,也可以終止分期定期給付處理。
5. 印鑑、簽名樣式
6. 職業
7. 復效
- 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如主契約是一年期不保證續約商品,超過保單之保險期間後,不可申請復效。
- 停效日起六個月後提出復效者,須附健康告知暨聲明書,如有需要將請被保險人提供可保證明、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保戶負擔。
- 復效時要保人有美國指標(如持有綠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等)或變更美國國籍、地址、僅有一美國電話或喪失美國籍,應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或法人適用),並簽名填寫後, 連同身分證影本及FATCA相關文件等送達本公司辦理。要保人為個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要保人為公司/法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法人適用)。
- 復效相關費用收取無提供1%保費折扣。
8. 主約保額減少
9. 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10. 附約提高保額或新增
11. 附約減少保額或終止
12. 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
- 保單年度未滿6年給付方式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抵繳應繳保險費;保單年度滿6年給付方式除前述2項方式外,尚可選擇變更給付方式為現金給付、儲存生息。
- 選擇現金給付者,若給付之金額低於100美元或新台幣2,000元時,則依約定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方式辦理。
-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倘有回饋分享金將以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應給付之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 選擇抵繳應繳保險費,因豁免保險費、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本契約仍屬有效,改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方式辦理。但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前,其回饋分享金於繳費期間應採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辦理,因豁免保險費、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而無法抵繳應繳保險費者,則改採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13.紅利給付方式、紅利提領
-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自線上完成受理,將於1個工作日內審核。
- 郵寄。
- 委託業務員送件。
-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14. 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約定
投資型保單
1. 保單帳戶價值部份提領
2. 投資標的轉換
-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 郵寄。
- 委託業務員送件。
-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 距前次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評估結果未滿一年者,不受理重新填寫要保人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
- 投資標的轉換所轉入之每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須為5%的倍數,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分配比例之總和須為100%。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及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間之投資標的不能互相轉換。
- 須指定由目標(基本)保險費帳戶或超額(增額)保險費帳戶之投資標的進行轉換。
- 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投資組合;如投資標的全部轉換,未重新選定投資組合時,則維持轉換前之投資標的投資組合。
- 為避免相同投資標的轉出又轉入造成之損益,轉出與轉入之投資標的不能相同。
- 投保申請日在 104 年 5 月 1 日(含)起之保單,當申請轉換的金額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新臺幣三千元時,不受理該項申請,並會書面通知要保人。
3. 投資組合
- 前往網站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 郵寄。
- 委託業務員送件。
-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 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4. 保額異動
5. 目標(基本)保險費(降低) / 定期超額(增額)保險費
6. 申請不定期超額(增額)
7. 保險費緩繳申請或終止
8. 自動停利
9. 保單帳戶價值之年報
* 各投資標的財務報表、淨投資報酬率、報告日之投資明細、收費明細、投資目標或限制之改變及經理人異動之詳情,請至友邦人壽投資型保險專區查詢。欲索取保單帳戶價值之年報資料,請來電友邦人壽客戶關懷部。
保單補發
申請管道
- 補發保單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可信用卡繳費者,請線上辦理
https://portal.aia.com.tw/customerportal/index。 - 請致電0800-012666免付費服務電話。
申請時間
- 保單有效期間內。
注意事項
- 補發保單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 。
- 自行繳納補發保單費用者,請至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帳號:15220836、戶名: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並請註明保單號碼及劃撥用途)。
保單借款
- 郵寄,同時附上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委託業務員送件,同時附上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可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請出示要保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辦理,除附上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尚須有受託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授權書。
台幣保單:
- 保單借款合約書 請參閱
- 英文表單:Policy Loan Agreement
- 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外幣保單:
- 外幣壽險專用保單借款合約書 請參閱
- 英文表單:Policy Loan Agreement (for foreign currency life insurance policies)
- 要保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匯帳戶存摺影本
- 借款額度及保單借款利率:保單借款利率本分公司係衡酌各保險單成本、資金運用效率及保戶權益等因素訂定之。各保單借款額度及保單借款利率 請參閱
- 當日借款當日還款者,採一日計息。
- 查詢可借額度及借款利率,請先詢問客戶服務專線:0800-012-666。
- 保單借款合約書上所記載之借款金額不可塗改。
- 多張保單同時辦理借款時,請分別填寫保單借款合約書。
- 申請保單借款前,請仔細閱讀保單借款合約書、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暨保單借款說明事項。
- 借款本息金額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在超過日的三十天前,我們會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如未還款,在滿三十日後的第一天起,保單停效。
- 請先來電客服專線0800-012-666詢問償還之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依本分公司寄出之保單借款/自動墊繳保險費利息通知書繳納。
- 依客服專員告知的還款金額/匯款帳號及還款期限內繳納,逾期繳納將產生新的利息。
紓困借款針對經濟弱勢保戶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措施:
【申辦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
【申請對象】:要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且須經公司審核實情後,予以核貸。
(一) 身心障礙者。
(二)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三) 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
(四) 經濟困難者。「經濟困難者」說明如下:
1.有雇主類型: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協商減薪、雇主營收衰退
而減少獎金等實質收入減少導致經濟困難者
2.無雇主類型:客戶表達自己無雇主(包括但不限於攤商、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但因營業
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
【適用保單】:除下列不適用保單類型外,其餘符合各保險單借款條款之約定,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可辦理保單借款之台幣有效保單。
【不適用保單】:
1.投資型保單、外幣保單、房貸型保單、年金保單、防癌保險、防癌終身保險、重大疾病險、醫療險、綜合險有含重疾/防癌/特定傷病險、綜合險有含醫療險。
2.保單之保險金已開始分期給付(包含但不限,例如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重大傷害失能保險金、遺族生活扶助保險金-意外、特定傷病安養扶助保險金、癌症照護保險金、失能扶助保險金、重大/特定傷病扶助保險金、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初次罹患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等)。
3.已豁免保費之保單、已辦理減額繳清或已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保單借款額度】:
單一要保人本專案最高借款金額新台幣10萬元,惟每張保單須符合該保單「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條款之約定,申請時如為曾辦理紓困借款者,需清償前一年度或之前已辦理之紓困貸款專案餘額。
【優惠期間及優惠年利率】:申請本專案之借款日起計3年優惠,優惠年利率:2.165%。
【重要注意事項】:
1.貸/還款期間超過3年後,將回歸各該保單原訂公告保單貸款利率,本分公司不另行通知,惟各公司可視個案當時經濟狀況彈性調整減碼。
2.本專案僅限申請一次,且本公司各項保單借款專案僅限擇一適用。
3.專案期間3年內保單須持續有效,如有失效、停效、自始無效、解約、終止或給付各項保險金(含還本給付、滿期金)等情事時,本分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包含但不限本專案)者,本公司將先抵銷前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4.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將導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借款前謹慎評估借款需求及還款能力。
【申請文件】:
1.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優惠利率專用)。
2.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符合申請資格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