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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這麼可愛》點出一般民眾對指定受益人的兩大誤解

2020年7月21日

(台北,2020年07月21日) 台灣人對保險接受度高,願意透過購買不同的保險商品,為自己或家人提供足夠的保障。且因網路科技普及,越來越多民眾會自己上網搜尋並比較各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內容與保費,也清楚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須注意產品的合約條款及內容,包括保障範圍、給付條件、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等等,但卻常輕忽「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或變更,容易造成完美保障防護網的破洞。

AIA友邦人壽舉最近火紅的電視劇「我的婆婆怎麼這麼可愛」為例,點出劇中出現的幾個民眾容易誤解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問題:是否該明確指定保險受益人、不清楚指定受益人與未指定受益人的差別、認為可以要求放棄保險理賠金等誤解。

問題一: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其實有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之分配比例

劇中婆婆在自己小兒子於婚後不幸意外去世之後,因為身故保險金給付問題,讓婆婆回想起當初以小兒子為被保險人購買壽險時,保單受益人僅填寫「法定繼承人」;而在其兒子婚後,婆婆也沒有進行變更指定受益人,造成婆婆誤以為媳婦將成為其兒子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唯一」受益人。

AIA友邦人壽表示,許多民眾為了省事,加上對民法繼承編的不瞭解,往往於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其實這樣的作法即等同有指定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依照民法繼承編規定,依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來給付保險金,配偶得與任一順位繼承人同時繼承。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且先順位均無人繼承時,後順位繼承者方得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按人數平均繼承,而配偶的應繼分依法規與不同順位繼承人有不同的應繼分分配方法。

順位

繼承人

繼承比例 (應繼分)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第2順位

父母

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第3順位

兄弟姐妹

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第4順位

祖父母

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無以上第1到4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劇中的小兒子與媳婦婚後並無小孩,且公公也早已過世,因此,根據民法規定,媳婦與婆婆將各獲得50%的身故保險金,而非依劇中所演將由媳婦一人獨得全額保險金。AIA友邦人壽進一步提醒,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將完全依照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能會產生無法傳愛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期望對象的狀況。因此,建議在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全面。

問題二:要求某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放棄保險給付金的繼承

劇中婆婆不甘心這張以兒子為被保險人,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繳費的壽險保單,因為疏忽沒有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為自己,可能將讓媳婦獨得高達1千萬元的身故保險金,故再度聯絡這位自己視為不祥且久未見面的媳婦,要求對方簽署放棄這筆理賠金之繼承宣告。

AIA友邦人壽表示,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是不同的,就算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仍然會給付保險金予指定法定繼承人。因此,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劇中媳婦(配偶)仍可領到其先生之身故保險金給付。再者,保險公司也不會提供「放棄繼承申請書」此類表格。

AIA友邦人壽另外提醒,只有保單的要保人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變更受益人」的申請,且要保人須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建議保戶每二年都應該做一次保單健診,檢視相關法令與填寫是否需要調整,若原本保單指定之受益人過世,保戶也要記得更改保單的身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