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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瑞普萊坊發表的《2017年全球財富報告》,經統計台灣超級富豪的增加率,年增5%優於全球平均水準;台灣富豪在投資的優先考量因素前3名為財富保存、繼承安排、稅務規劃。(註)
(註)台灣超級富豪的定義為扣除自用住宅後個人資產淨值超過3,000萬美元以上,約合台幣10億元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7.07.07報導(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07000880-260202?chdtv)
壽險保額高,透過保險槓桿特性,創造倍數效益的身故保險金
投保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美元
(倍數效益是指壽險保額對所繳總保費而言。)
繳費6年快速完成;職級1~6皆可投保
每年當「宣告利率>預定利率」時,即可獲得回饋分享金
繳費期間致成第1~6級失能者,豁免本契約續期保費,保障繼續有效
結婚、子女出生或保單每滿5年時,可申請增加基本保額,每次最多25%,累計最高100%
(註)被保險人如係依標準體(即未加費)承保且申請時之保險年齡未達60歲者,要保人得不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於「每屆滿5年之保單週年日或被保險人結婚、婚生子女出生後之第1個保單週年日」前後30日內,申請增加「基本保額」,每次不得超過本契約生效當時基本保額的25%;要保人為前項申請時,須以千元為單位,且應補足增加後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保險費仍依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增加後之基本保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最高承保金額。不得行使保額增加權之相關規定請詳保單條款。
保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繳費期間:借款當日的「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67.5 %
繳費期滿:借款當日的「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90%
(詳細約定及限制請詳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生命垂危」可申請貼現提前給付
身故後給付可選分期定期10/20年給付,確保家人安穩生活
(詳細約定及限制請詳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