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障
為您分擔因意外所成的變故
又快到報稅的季節,申報綜所稅時,在扣除額部分,可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若想將保險費支出列為扣除額,需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因此,要先了解採取什麼樣的扣除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保險費不限人壽保險,旅平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險都可申報。如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若有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記得也要索取繳費證明,一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不過,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可扣除。
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若是直系血親,當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則不能列舉扣除。要保人若更改為子女時,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就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舉例說明,若媽媽幫小孩買保單(要保人是媽媽,被保險人是小孩),在媽媽和小孩是同一申報戶時,這張保單就可以算在媽媽申報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中,若小孩已獨立成另一申報戶時(例如小孩已成年年滿20歲,畢業有工作),該張保單就不可列在以媽媽為申報戶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中,因要、被保險人分屬兩個不同申報戶,所以即使是小孩也無法將這張保單列入個人申報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每人每年保險費可列舉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萬4,000元為限,未達額度者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但全民健保保費支出不在此限。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有2萬4,000元的扣除額,一個4口之家為例,每年就有9萬6,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可藉由自然人憑證,由國稅局網站或全省國稅局分局、稅捐稽徵所服務櫃台查詢保險費金額。如查詢之金額與申報金額相符,則可免檢附繳費證明,如金額不符者,才需檢附繳費證明正本申報。若仍欲申請補發時,可透過
AIA友邦人壽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申請補發,我們將以郵寄方式寄至您的收費地址,您大約在7天內就可收到我們的補發繳費證明了。